(2012年)甲投资者收购一家股本总额为 4.5 亿元人民币的上市公司(科创板)。下列关于该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2年)甲投资者收购一家股本总额为 4.5 亿元人民币的上市公司(科创板)。下列关于该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选项 A.收购期限届满,该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由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B.收购期限届满,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被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后,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2%的股东,要求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向甲投资者出售其股票的,甲投资者可拒绝收购 C.甲投资者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D.收购行为完成后,甲投资者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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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1 )选项 A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应为 10 %以上),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2 )选项 B :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被依法终止上市交易的,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3 )选项 C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4 )选项 D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 15 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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