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 5%、20%、35%和 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4年)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 5%、20%、35%和 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选项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答案 C
解析 根据规定,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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