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此时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30万元,却不积极主张,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此时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30万元,却不积极主张,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银行可以直接以甲公司的名义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 B.乙银行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C.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以自己的到期债权为限 D.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甲公司负担
答案 A
解析 (1)选项AB: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形式行使代位权;(2)选项C: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3)选项D: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甲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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