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发行人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下列当事人中,如果不能证明自已...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发行人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下列当事人中,如果不能证明自已没有过错,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有( )。
选项 A.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B.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C. 保荐人 D.承销的证券公司
答案 ABCD
解析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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