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居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主要从事手机制造和销售,2018 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营业收入9000万元,营业外收入1000万元。 (2)...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居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主要从事手机制造和销售,2018 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营业收入9000万元,营业外收入1000万元。 (2)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1500万元、技术转让成本600万元。 (3)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900万元。 (4)实际发放合理的工资薪金1500万元(其中残疾职工工资支出200万元),实际支出补充养老保险费100万元。 (5)实际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100万元。 (6)实际发生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400万元,年利率为8%,而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已知: 2017年度甲企业尚有3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结转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均用“万元”表示): 1、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技术转让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2、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准予扣除的金额。 3、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残疾职工工资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 4、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补充养老保险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业务招待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借款利息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选项
答案
解析 (1)技术转让所得应纳税额= ( 1500-600-500) x50%x25%=50 (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9000x15%= 1350 (万元),待扣金额=900 (本年发生额) +300 (上年结转额) =1200 (万元),未超过税前扣除限额,2018年税前准予扣除1200万元。 (3)残疾职工工资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200x100% =200 (万元)。 (4)补充养老保险费税前扣除限额= 1500x5%=75 (万元),实际发生额(100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税前准予扣除7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75=25 (万元)。 (5)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9000x5‰=45 (万元),扣除限额2= 100x60%= 6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0-45=55 (万元)。 (6)借款利息税前准子扣除的金额= 400+8%x6%=300 (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00-300=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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