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日期为9月30日,付款日期为10月31 日。9月30日,煤矿交付200吨煤,肃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日期为9月30日,付款日期为10月31 日。9月30日,煤矿交付200吨煤,肃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下列主张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选项 A.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B.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解除合同
答案 ABD
解析 (1) 选项AC:热电厂作为后履行的一方,行使的是后履行抗辩权( 而非不安抗辩权); (2)选项B:当事人履行合同文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 选项D: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质量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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