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 有( )。
选项 A.如果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乙银行应当足额付款 B.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C.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 D.如果乙银行拒绝付款,甲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 BD
解析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乙银行)可以不予 付款;但出票人(甲公司)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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