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居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主要从事服装的制造和销售。2018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销售收入50000万元;从境内非上市居民企业乙公司分回...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居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主要从事服装的制造和销售。2018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销售收入50000万元;从境内非上市居民企业乙公司分回股息1000万元。 (2)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7000万元。 (3)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40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已知: 2017年度甲企业还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00万元尚未结转扣除;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甲企业分回的股息是否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 甲企业分回的股息不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规定,从符合条件的未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不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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