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甲、乙、丙以普通合伙企业的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甲、乙、丙约定该借款由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4万元。现丁的债权到期,而合伙企业无任何财产予以清偿,对...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合伙人甲、乙、丙以普通合伙企业的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甲、乙、丙约定该借款由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4万元。现丁的债权到期,而合伙企业无任何财产予以清偿,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2万元 B.丁只有在乙、丙无力清偿的情况下才有权要求甲偿还12万元 C.甲有权依据约定的清偿份额对丁只承担4万元的清偿责任 D.丁有权根据自己确定的比例向甲、乙、丙分别追索
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根据规定,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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