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位于A市的甲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酒类、饮料的生产销售。2019年12月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从农民手中收购一批苹果用于...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案例3】 位于A市的甲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酒类、饮料的生产销售。2019年12月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从农民手中收购一批苹果用于生产果酒和果汁(当月全部领用),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000元,将货物运回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输费用1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进一台生产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35000元; (3)当月因管理不善损毁一批上月购进的包装箱(进项税已抵扣),账面成本为5000元(其中含运费200元); (4)当月销售C牌啤酒,取得不含税销售收人90000元,同时收取为期4个月的包装物押金3390元,销售D牌白酒,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70000元,同时收取为期3个月的包装物押金2260元; (5)当月销售一批使用过的塑料周转箱,取得含税收人13560元。 已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在本月申报抵扣;本题所涉包装物押金均已单独记账核算。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1)请计算甲企业当月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请计算业务(4)中甲企业应确认的销项税额。(3)请计算甲企业当月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选项
答案
解析 (1)甲生产企业当月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50000×10%+1000×9%+35000×13%-[(5000-200)×13%+200×9%]=8998(元)。 (2)①销售C牌啤酒的销项税额=90000×13%=11700(元); ②销售D牌白酒的销项税额=[70000+2260÷(1+13%)]×13%=9360(元); ③业务(4)合计应确认销项税=11700+9360=21060(元)。 (3)①业务(5)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按照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业务(5)应确认的销项税额=13560÷(1+13%)×13%=1560(元) ②甲企业当月的增值税应纳税额=21060+1560-8998=13622(元)。解析:(1)①购进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果酒、果汁)的农产品(苹果),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业务 (1)中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0000×10%+1000×9%=5090(元)。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交通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当做转出处理。业务(3)中应转出的进项税额=(5000-200)×13%+200×9%=642(元)。 (2)单独记账核算的包装物押金的增值税处理参考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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