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签订一份易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以自己生产的一批A产品与乙公司等值交换,换取乙公司自产的B产品一批。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签订一份易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以自己生产的一批A产品与乙公司等值交换,换取乙公司自产的B产品一批。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双方均无货币流动,均无须进行增值税处理 B.甲公司发出A产品不必计算销项税额,乙公司收到A产品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C.甲公司和乙公司发出各自货物时,均应作销售处理,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D.甲公司和乙公司收到对方货物入库时,不论是否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将收到货物所含的增值税税新计人进项税额抵扣
答案 C
解析 (1)选项ABC: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2)选项D: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法扣税凭证,或者将收到的货物用于不产生销项税额项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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