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200万元,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丙为保证人。2019年6月5日,甲向乙追加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全部借款于2...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向乙借款200万元,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丙为保证人。2019年6月5日,甲向乙追加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全部借款于2020年12月31日清偿。丙对甲向乙追加借款与首期借款期限延长之事不知情。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的保证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保证责任范围是200万元,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B.保证责任范围是300万元,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 C.保证责任范围是300万元,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D.保证责任范围是200万元,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
答案 D
解析 (1)关于追加的100万元:根据规定,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变更,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丙的保证责任范围限于最初的200万元,排除选项BC. (2)关于保证期间:根据规定,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在本题中,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保证期间应为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

相关内容:借款,200万元,期限,2017年,日起,2019年,31日止,保证人,100万元,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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