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丁、戊五名股东,甲拟将其股权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庚,遵于2019年11月1日向其他股东发出书面通知征求意见;乙接到通知后第...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A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丁、戊五名股东,甲拟将其股权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庚,遵于2019年11月1日向其他股东发出书面通知征求意见;乙接到通知后第二日复函表示同意,丙接到通知后一直未予答复,丁接到通知后当即复函表示反对但又不愿意购买甲的股权,戊接到通知一周后复函表示反对并要求购买甲的股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如果至2019年12月1日丙仍未答复,应视为丙同意甲转让股权 B.如果至2019年12月1日丙仍未答复同意和视为同意甲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人数为3人 C.如果戊以同等条件要求购买,甲应当将股权转让给戊 D.不论戊开出何等条件,甲均应将股权转让给戊
答案 D
解析 (1)选项A: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意转让;(2)选项B:乙明确表示同意,丙视为同意转让,丁既不同意亦不购买,也视为同意转让,因此,同意和视为同意转让的股东人数为3人;(3)选项CD: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转让股东依法放弃转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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