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法院作为主办机关和该市公安局联合发文,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应使用该市法院的发文字号 B、应同时使用两个机关的发文字号 C、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同时...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市法院作为主办机关和该市公安局联合发文,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应使用该市法院的发文字号 B、应同时使用两个机关的发文字号 C、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同时并用两个机关的名称 D、发文机关标志能单独使用该市法院的机关名称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公文的基本知识。 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第五项规定:“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故应使用该市法院的发文字号,不能同时使用两个机关的发文字号。 C、D项正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故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同时并用两个机关的名称,也可以单独使用该市法院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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