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5万元。借款到期时...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5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丁只能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5万元 B.只有在甲、乙确实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15万元 C.乙仅负有向丁偿还5万元的义务 D.丁可以根据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要求甲偿还10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2万元
答案 D
解析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的无限责任是指各个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是以其出资额为限,而是以其自有财产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对合伙企业所负债务,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主张,该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的份额大小、合伙协议有特别约定、合伙企业债务另有担保人或者自己已经偿付所承担的份额等理由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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