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和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均为玩具生产商。2008年7月8日,甲公司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为其生产的一款毛绒玩...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和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均为玩具生产商。2008年7月8日,甲公司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为其生产的一款毛绒玩具注册M商标。2008年7月14日,乙公司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为其生产的另一款毛绒玩具注册N商标,并称自己享有优先权。2008年12月,商标局经初步审定后公告了乙公司的N商标。 乙公司取得N注册商标后,与丙公司协商,许可丙公司使用该商标。 2011年6月,乙公司计划将N注册商标转让给丁公司。 问题: (1)在申请M商标注册之前,甲公司可否生产销售使用该商标的毛绒玩具?说明理由。 (2)乙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对N商标申请拥有优先权? (3)乙公司是否从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取得N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说明理由。 (4)乙公司是否应当保证丙公司使用N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说明理由。 (5)乙公司转让N注册商标时,是否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选项
答案
解析 (1)可以生产销售。商标注册采取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玩具不属于强制注册的范围。 (2) N商标在2008年7月14日之前的6个月内在国外第一次提出过申请,可以依照该国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N商标在2008年7月14日之前的6个月内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博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3)不是。理由:初步审定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注册商标有效期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4)不应当保证。乙公司应当监督丙公司使用N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丙公司应当保证使用N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5)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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