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重整期间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B.除经人民法院同意外,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下列关于重整期间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B.除经人民法院同意外,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 C.担保物损坏或者价值减少,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D.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E.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不受任何条件约束
选项
答案 ABD
解析 重整期间的效力:①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②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③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④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⑤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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