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2年3月1日委托A公司加工一批原材料,发出材料成本为100万元,支付加工费20万元,增值税金额为3.4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材料收...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于2012年3月1日委托A公司加工一批原材料,发出材料成本为100万元,支付加工费20万元,增值税金额为3.4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15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回加工的该批材料的成本为( )万元。 A、138.4 B、135 C、120 D、115
选项
答案 C
解析 【答案解析】 由于该材料收回后继续用于加工应税消费品,因此消费税15万元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可以抵扣,因此增值税也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所以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0+20=120(万元)。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399秒, 内存占用1.03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