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拟于2017年10月出售一条生产线,委托评估机构对2017年6月30日的价值进行评估,2017年7月15日开始评估现场工作,2017年8月20日提交...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拟于2017年10月出售一条生产线,委托评估机构对2017年6月30日的价值进行评估,2017年7月15日开始评估现场工作,2017年8月20日提交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一年。评估人员参照了截止日为2017年3月31日的生产线的审计报告。2017年8月25日生产线市场状况突变,评估机构未对突变情况进行了解和披露。   问:(1)参考审计报告的行为是否恰当,并说明理由;(2)简述期后事项处理原则,判断题目中的处理是否恰当,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参考审计报告的行为不恰当。审计的截止日必须与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6月30日,则要求审计报告的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题目中引用的是2017年3月31日的审计报告,所以,该行为不恰当。   (2)对评估专业人员撤离评估现场后至评估报告日之间,被评估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事项以及市场条件发生的变化进行了解,并分析判断该事项和变化的重要性,对于较重大的事项应该在评估报告中进行披露,并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该期后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如果期后发生的事项非常重大,足以对评估结论产生颠覆性影响,评估机构应当要求评估委托人更改评估基准日重新评估。   基于以上处理原则,评估机构未对突变情况进行了解和披露的行为是恰当的。因为重大变化发生是评估报告日后,评估机构不再负有了解和披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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