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A:善意相对人不享有撤销的权利B: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相对人拥有催告权C:效力待定的合同是生效合同D:...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下列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善意相对人不享有撤销的权利 B: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相对人拥有催告权 C:效力待定的合同是生效合同 D: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答案 B
解析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因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迫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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