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关于对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追认一般以明示方式做出 B:沉默也构成追认 C:对部分条款予以承认的,应视为新要...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根据《合同法》,关于对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追认一般以明示方式做出 B:沉默也构成追认 C:对部分条款予以承认的,应视为新要约,仍需相对人同意 D:追认应当为无条件并且对合同全部条款承认
答案 B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追认一般以明示方式做出,沉默不构成追认。同时,追认应当为无条件并且对合同全部条款承认。对部分条款予以承认的,应视为新要约,仍需相对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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