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中对命名的要求哪一条是正确的A.只能用通用名标示B.只能用商品名标示C.通用名必须用中、外文显著标示,通用名与商品名...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下列有关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中对命名的要求哪一条是正确的
选项 A.只能用通用名标示 B.只能用商品名标示 C.通用名必须用中、外文显著标示,通用名与商品名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面积) D.通用名必须用中文显著标示,通用名与商品名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面积) E.通用名必须用外文显著标示,通用名与商品名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面积)
答案 D
解析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1/2。《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同时规定: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并符合以下要求:(一)对于横版标签,必须在上1/3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必须在右1/3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二)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三)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四)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同行书写的,不得分行书写。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写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1/2。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366秒, 内存占用1.04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