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泥厂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08年3月5日发出销售水泥的要约,要求2008年3月6日18:00前回复承诺。甲施工单位于2008年3月6日16:00对该要...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水泥厂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08年3月5日发出销售水泥的要约,要求2008年3月6日18:00前回复承诺。甲施工单位于2008年3月6日16:00对该要约发出承诺,由于网络原因,导致该电子邮件于2008年3月6日20:00到达水泥厂,此时水泥厂的水泥已经售完。下列关于对该承诺如何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 张厂长说邮件未能按时到达,可以不予理会 B、 李厂长说邮件是在期限内发出的,应该作为有效承诺,我们必须想办法给对方供应水泥 C、 王厂长说虽然邮件是在期限内发出的,但是到达晚了,可以认为是无效承诺 D、 赵厂长说我们及时通知对方,因该承诺到达已晚,不接受就是了
答案 B
解析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本题中,施工单位在期限内对要约发出了承诺,承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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