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业务,2018年10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6000...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业务,2018年10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6000元;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500元;支付包装设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200元;购进用于集体福利的食用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600元。 (2)销售袋装食品取得含税价款696000元,另收取合同违约金58000元。 (3)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饮料,含税总价款116000元,合同约定分3个月收取货款,本月应收取含税价款46
选项 A.696000/(1+16%)*16%=96000(元) B.(696000+58000)*16%=120640(元) C.(696000+58000)/(1+16%)*16%=104000(元) D.[696000+58000/(1+16%)]*16%=119360(元)
答案 C
解析 销售货物收取的合同违约金58000元属于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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