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葡萄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7年9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进口酿酒设备,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税额17...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葡萄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7年9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酿酒设备,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税额170 000元。 (2)支付葡萄酒广告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 000元,税额18 000元。 (3)支付销售葡萄酒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 200元。 (4)销售w品牌葡萄酒,取得含增值税价款5 265 000元,另收取优质费117 000元。 (5)将100箱自产Y品牌葡萄酒作为福利向员工免费发放。同类葡萄酒含增值税平均售价1 045.98元/箱。 (6)上期留抵增值税税额为106 000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葡萄酒消费税税率为10%,取得的扣税凭证均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选项 4.计算甲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117 000+100*1 045.98)/(1+17%)*10%+300 000*10%=48 940元 B.170 000*10%+5 265 000/(1+17%)*10%+300 000*10%=497 000元 C.(5 265 000+117 000+300 000)*10%=568 200元 D.(5 265 000+117 000+100*1 045.98)/(1+17%)*10%=468 940元
答案 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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