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甲公司为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2015年3月因业务发展需要与工商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半年,共计支付利息4万元;5月又向自己的供应商借款200万元,...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甲公司为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2015年3月因业务发展需要与工商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半年,共计支付利息4万元;5月又向自己的供应商借款200万元,期限半年,年利率8%,上述借款均用于经营周转,该企业无其他借款,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2015年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是( )。
选项 A、8万元 B、10万元 C、12万元 D、14万元
答案 C
解析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向银行借款的利息准予扣除,为100×8%/2=4万元,向供应商的借款,在8%以内的可以扣除,为200×8%/2=8万元,2015年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为4+8=12万元。 【该题针对“借款费用、利息费用的扣除标准”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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