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6目,SFDA接到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云南省红河州6名患者使用了标示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两批刺五加注射液(批号:2007...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08年10月6目,SFDA接到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云南省红河州6名患者使用了标示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两批刺五加注射液(批号:2007122721、2007121511,规格:100m1/瓶)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其中有3例死亡。2008年10月7日,。卫生部和SFDA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暂停销售、使用标识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经调查后发现,完达山药业公司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部分药品在流通环节被雨水浸泡,使药品受到细菌污染,后被更换包装标签并销售。该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依法应按假药论处。
选项 A.三年 B.五年 C.七年 D.十年
答案 D
解析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l款的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故选D。

相关内容:2008年,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红河,患者,标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生产,两批,五加,注射液,批号,2007...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289秒, 内存占用1.04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