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在赠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义务人不交付赠与的标的物,则受让方有权主张不安抗辩权B....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在赠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义务人不交付赠与的标的物,则受让方有权主张不安抗辩权 B.在买卖合同达成后,如果出让方经营状况不佳,受让方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 C.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有权拒绝并直接终止自己的履行 D.在运输合同中,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
答案 D
解析 【精解】不安抗辩权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不存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问题,故A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后履行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先履行方才能主张不安抗辩权,“不佳”不等于“严重”,故B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的程序是:先中止(注意:不是终止),后解除合同,不能直接终止或者解除合同,故C项错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享有不安抗辩权,这区别于先履行抗辩权,故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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