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选区选举地方人大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下列处理意见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选区选举地方人大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下列处理意见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选项 A.宣布甲、乙当选 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宣布无人当选,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答案 C
解析 【精解】根据《选举法》第41条的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法律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故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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