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系某厂锅炉工。一天,甲的朋友多次打电话催其赴约,但离交班时间;还有15分钟。甲心想,乙一直以来都是提前15分钟左右来接班,今天也快来了。于是.在...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二人系某厂锅炉工。一天,甲的朋友多次打电话催其赴约,但离交班时间;还有15分钟。甲心想,乙一直以来都是提前15分钟左右来接班,今天也快来了。于是.在乙到来之前,甲就离开了岗位。恰巧乙这天也有要事。乙心想,平时都是我去后甲才离开,今天迟去15分钟左右,甲不会有什么意见的。于是,乙过了正常交接班时间15分钟左右才赶到岗位。结果,由于无人看管,致使锅炉发生爆炸,损失惨重。甲、乙的行为(  )。
选项 A.属共同犯罪 B.属意外事件 C.各自构成故意犯罪 D.应按照甲、乙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答案 D
解析 【精解】甲、乙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都是持过失的心理态度,而不是故意的心理态度,所以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刑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故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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