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94条关于“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的规定属于(  )。A.论理解释B.司法解释C.学理解释 ...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刑法》第94条关于“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的规定属于(  )。
选项 A.论理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立法解释
答案 D
解析 【精解】我国刑法理论认为,立法解释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1)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作的解释。(2)在刑法的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3)在刑法施行中如发生歧义所作出的解释。《刑法》第94条的规定是立法解释的第一种情形。故选D项。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260秒, 内存占用1.03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