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真题)阅读下列材料,结合宪法学有关理论和我国宪法的具体规定回答问题。某区政府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教育局副局长,报名参选的刘××脱颖而出,笔试、...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05年真题)阅读下列材料,结合宪法学有关理论和我国宪法的具体规定回答问题。 某区政府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教育局副局长,报名参选的刘××脱颖而出,笔试、面试总成绩获第一名,组织部门的考察也认为“该同志具备了一个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要求”。然而,由于刘××在报考时不是科级领导,经“区政府反复研究,最终不得不取消了刘××同志区教育局副局长的任职资格”。 问题:(1)刘××的哪些宪法权利受到了侵犯?宪法依据何在? (2)刘××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宪法权利?为什么?
选项
答案
解析 (1)区政府的决定,侵犯了刘××的三项宪法权利: 第一,侵犯了政治权利,宪法上公民的参政权,既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政治自由权,也包括公民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权利,对此宪法有明确规定。在程序合法、考试成绩第一、政治考察合格的情况下,区政府取消刘××任职资格,是侵犯其政治权利的行为。 第二,侵犯了平等权。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其中当然包括政治平等。区政府在公选条件并未列明必须具有“科级领导”职务的情况下,以此为由最后剥夺刘××任职资格,导致他与具有“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处于不平等地位,构成“平等权”侵犯行为。 第三,违犯了基本人权条款,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本案中刘××的政治人权受到侵犯,区政府违反了宪法规定。 (2)刘××应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区政府撤销错误决定,恢复自己的任职资格。理由:区政府有行政违法行为;区政府具有行政诉讼的被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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