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属于宋太祖时“务限法”规定的大理寺断案内容的是(  )。A.大事限三十日B.中事限十五日C.中事限二十日D.小事限十日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以下属于宋太祖时“务限法”规定的大理寺断案内容的是(  )。
选项 A.大事限三十日 B.中事限十五日 C.中事限二十日 D.小事限十日
答案 ACD
解析 “务限法”是农务繁忙季节中停止民事审判的制度。“务”指农务。规定每年二月初一日“入务”,即开始进入农忙季节;直到九月三十日止,属于“务限”期,在“务限”期内州县官府停止受理有关田宅、婚姻、债负、地租等民事案件。限满之日即十月一日.称“务开”,方可受理审判上述民事诉讼,直至次年入务日为止。刑事审判方面,宋太祖时规定大理寺断案,大事限三十日,中事限二十日,小事限十日;刑部大事限十五日,中事限十日,小事限五日。太宗时把大理寺的大事期限缩短为二十五日。地方审判机关,大事限四十日,中事限二十日,小事限十日,过限者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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