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新建一栋办公楼和一栋实验楼,均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办公楼地下1层、地上19层,建筑檐高82m;实验楼6层,建筑檐高22m,局部区域一至三层结构...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高校新建一栋办公楼和一栋实验楼,均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办公楼地下1层、地上19层,建筑檐高82m;实验楼6层,建筑檐高22m,局部区域一至三层结构通高,通高区域顶板为钢筋混凝土井字梁结构。建设单位与某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1)电梯安装工程由建设单位指定分包;(2)保温工程保修期限为10年。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总承包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办公楼采用1台塔吊、1台外用电梯;在七层楼面设置有自制卸料平台;外架采用悬挑脚手架,从地上2层开始分五次到顶。实验楼采用1台物料提升机;外架采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监理工程师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要求总承包单位单独编制与之相关的专项施工方案并上报。 事件二:办公楼外用施工电梯与各楼层连接处搭设卸料通道,与相应的楼层接通后,仅在通道两侧设置了临边安全防护设施。地面进料口处仅设置安全防护门,且在相应位置挂设了安全警示标志牌。监理工程师认为安全设施不齐全,要求整改。 事件三: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了《通高区域顶板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并绘制了模板及支架示意图,如下所示。监理工程师审查后要求重新绘制。 事件四:总承包单位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还提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其中保温工程保修期按《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承诺保修5年。建设单位以《工程质量保修书》不合格为由拒绝接收。 问题: 1.事件一中,哪些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指出事件二中做法的错误之处,并分别写出正确做法。 3.指出事件三中模板及支架示意图中不妥之处相对应的正确做法(至少列出五项)。 4.事件四中,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做法是否合理?本工程保温工程保修期限应该为多少年?
选项
答案
解析 1.必须单独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有: (1)土方开挖方案; (2)塔吊(安装、拆卸)方案; (3)外用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方案(也可回答“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方案”); (4)悬挑式脚手架(搭设、拆除)方案; (5)自制卸料平台(搭设、拆除)方案。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对于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要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具体有如下几大类: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他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在背景资料中,提到本工程采用有塔吊、外用施工电梯、自制卸料平台、物料提升机、外脚手架(落地式、悬挑式),背景中没提到的,按没有考虑。首先可确定塔吊、自制卸料平台、物料提升机、悬挑脚手架都需要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背景资料中给出实验楼建筑檐高22m,通常外架外伸安全高度为11 2~1.5m,架体总高度将达到23.2~23.5m,故本工程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不需要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另,背景资料中给出办公楼为地下1层,根据常规设计,其基坑开挖深度应超过3m,故土方开挖也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于背景中未提降水事宜,故在答题时,可不考虑降水。 2.事件二中错误之处及正确做法分别如下: (1)错误一:仅设置通道两侧的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正确做法:在各楼层的通道口处应设置(常闭型)防护门。 (2)错误二:地面进料口处仅设置安全防护门; 正确做法:地面进料口处应搭设防护棚。 首先分析事件二中的安全做法,共分两句话: (1)与各楼层连接处搭设卸料通道,与相应的楼层接通后.仅在通道两侧设置了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2)地面进料口处仅设置安全防护门,且在相应位置挂设了安全警示标志牌。 针对施工电梯安全方面的做法存在错误,逐条进行分析: 针对(1),相应规范中规定:在建工程各层与提升机连接处应搭设卸料通道,通道两侧应按临边防护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各层通道口处都应设置常闭型的防护门。 针对(2),相应规范中规定:地面进料口处应搭设防护棚,防护棚的尺寸应视架体的宽度和高度而定,防护棚两侧应封挂安全立网。防护门只是防护棚的两端,还应增设顶部的硬防护及两侧的防护。 3.模板及支架示意图中不妥之处相对应的正确做法有: (1)钢管宜采用φ48.3*3.6钢管; (2)立杆底应设置垫板(底座); (3)应设置扫地杆; (4)立杆应对接扣件连接; (5)最上面一步纵向水平杆以上的立杆自由端控制在500mm以内; (6)应设置(竖向和水平)剪刀撑; (7)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 (8)在最顸步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 这是一道安全管理的题,考核的内容是现场最为常见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满堂支撑架)搭设构造要求,属必须掌握并熟练运用的知识点。 仔细审题,背景资料中的模板及支架示意图首先要定性为满堂支架,故不能按围护脚手架、满堂操作架的构造要求来比照检查图示的错误,只能参照满堂支撑架(模架)相关技术要求。 根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3.1.2条规定,脚手架钢管宜采用φ48.3*3.6钢管。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8k9。这是新规范与2001版对比中比较明显的改变,此为错误之处一。 根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6.2.1条规定,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单根杆长度不应小于3跨。这是针对围护脚手架的构造要点。水平杆的接长图中不涉及,故回答时也不涉及。 根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6.3.1条规定,每根立杆底部宜设置底座或垫板。这是错误之处二。 根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一2011第6.3.2条规定,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这是错误之处三。 根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6.3.5条规定,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这是错误之处四。 根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6.3.6条第2款规定,当立杆采用搭接接长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既然必须使用对接扣件,此处错误的正确做法就与错误之处四一样了。 根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6.9.1条规定,满堂支撑架步距与立杆间距不宜超过本规范附录C表C-2~表C-5规定的上限值,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a不应超过0.5m。根据图示中螺杆外伸长度300mm的比例估计,最上一步水平杆中心线至木方下皮的距离目测超过500mm,这是错误之处五。 根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一2011第6.9.3条规定,满堂支撑架应根据架体的类型设置剪刀撑。这是错误之处六。 关于剪刀撑设置,分两个方面:水平剪刀撑、竖向剪刀撑。规范中规定在竖向剪刀撑顶部交点平面应设置水平剪刀撑;当支撑高度超过8m(图中满堂支撑架体搭设高度明显超过8m),扫地杆的设置层应设置水平剪刀撑。 根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一2011第6.9.6条规定,满堂支撑架的可调底座、可调托撑螺杆伸出长度不宜超过300mm,插入立杆内的长度不得小于150mm。根据图示信息,暂无法明确判断插入立杆内长度是否正确。 关于可调托撑螺杆伸出长度的问题,在《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第6.1.9条第2款中规定,钢管立柱底部应设垫木和底座,顸部应设可调支托,U形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该知识点,在《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中是黑体字,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进行要求。貌似是《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一2011与《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两规范的不协调之处。 此题明显属于模板支撑架体,且从施工安全的角度讲,本题更适用于《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中“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条款的规定。故螺杆外伸长度为错误之处七。 根据《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第6.1.9条第3款中规定,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在8~20m时,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大于20m时,在最顸两步距水平拉杆中间应分别增加一道水平拉杆。本题示意图中无拉杆,这是错误之处八。 4.总承包单位做法:不合理; 建设单位做法:合理; 本工程保温工程保修期限应该是:10年。 先审题,背景资料中两处提到保温工程保修期: (1)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保温工程保修期限为10年; (2)《工程质量保修书》中保温工程保修期限承诺保修5年。 施工总承包单位认为应保修5年,建设单位认为应保修10年,二者必有其一做法不合理。 施工单位的理由:按《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只需保修5年。《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的5年,为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也就是说≥5年都满足要求。 那么,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双方约定的10年同样满足要求,这种情况下,按保修年限长的时间为准。 反之,如果原合同约定时间少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的最低保修年限,则应以《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的年限为准(或双方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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