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的儿子甲,20周岁,在校大学生,无经济来源,在一次争吵中将乙打伤,无力赔偿,应由()支付此赔偿金。A:甲B:李某C:甲与李某负连带责任D:...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李某的儿子甲,20周岁,在校大学生,无经济来源,在一次争吵中将乙打伤,无力赔偿,应由()支付此赔偿金。
选项 A:甲 B:李某 C:甲与李某负连带责任 D:甲与李某平均分担
答案 B
解析 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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