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最终结算款的时间应为2007年4月1日。由于建设单位逾期未予支付,施工单位于2007年8月1日致函建设单位要求付款,但未得到任何答复。那...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最终结算款的时间应为2007年4月1日。由于建设单位逾期未予支付,施工单位于2007年8月1日致函建设单位要求付款,但未得到任何答复。那么,施工单位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时间为()。
选项 A、2008年4月1日 B、2008年8月1日 C、2009年4月1日 D、2009年8月1日
答案 D
解析 教材P344. 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教材P344-345. 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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