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拟签订了一份设备融资租赁合同,其中包括A、B两台设备。甲公司直接指定丙公司作为A设备供应商。由于甲公司对B设备的技术性能等了解不足,乙公司便...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拟签订了一份设备融资租赁合同,其中包括A、B两台设备。甲公司直接指定丙公司作为A设备供应商。由于甲公司对B设备的技术性能等了解不足,乙公司便向其推荐了供应B设备的丁公司,甲公司予以采纳。随后甲、乙公司分别与丙、丁两供应商签订了A、B设备融资租赁合同。两台设备均按期交付使用。然而,B设备在使用不久就经常出现故障,以至于影响了正常生产。于是甲公司拒绝向乙公司支付两台设备的租金。在此期间,乙公司将A设备的融资租赁权转让给了戊公司,戊公司便以此为由要求撤销正处于有效期内的A设备融资租赁条款。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拒绝缴纳两台设备租金的做法合理 B、乙公司有义务协助甲公司向丁公司索赔 C、丁公司有义务向乙公司履行B设备的瑕疵担保 D、丁公司有义务向甲公司履行B设备的瑕疵担保 E、戊公司有权撤销A设备融资租赁条款
答案 BD
解析 2017版教材P180. 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三方主体。其中,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向出卖人支付价金、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协助承租人索赔和尊重承租人选择权;承租人的义务是支付租金、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返还租赁物;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和提供标的物的瑕疵担保。本题虽然B设备供应商是依赖乙公司的技能确定的,但是丁公司只对甲公司履行B设备的瑕疵担保义务,乙公司只能协助甲公司向丁公司索赔,甲公司拒绝缴纳两设备租金的做法并不完全合理。 另外,乙公司向戊公司转让A设备融资租赁权也应事先通知甲公司。融资租赁权属于债权,债权转让只要通知债务人就可以,不需要债务人同意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很明显E不符合撤销的条款,但是可以行使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对于承租人的违约行为,出租人也可以不要求其支付全部租金,而是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出租人在这种情况下行使解除权是不需要经过承租人的同意的,可以单方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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