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订一份水泥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合同中约定乙将货款20万元支付给甲。5天内,甲将水泥运至乙的工地。当乙准备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时,突然得...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签订一份水泥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合同中约定乙将货款20万元支付给甲。5天内,甲将水泥运至乙的工地。当乙准备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时,突然得到消息,并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存在( )情形之一的,乙即可中止履行合同。
选项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领导班子发生重大变动 C.丧失商业信誉 D.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 E.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答案 ACDE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合同的中止履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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