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与项目经理就某项目施工签订了承包协议书,约定项目部对项目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但项目部不是法人,根本原因是( )。A. 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B...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建筑公司与项目经理就某项目施工签订了承包协议书,约定项目部对项目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但项目部不是法人,根本原因是( )。
选项 A. 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 B. 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C.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 没有自己的组织机构
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必须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承担民事活动中的债务,在民事活动中给其他主体造成损失时能够承担赔偿责任。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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