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A:限期纠正 B:批评C:警告 D:取缔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
选项 A:限期纠正 B:批评 C:警告 D:取缔
答案 D
解析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4条规定:“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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