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5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0.585万元、优质费2.34万元。已知...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3年)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5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0.585万元、优质费2.34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10+0.585+2.34)*10%=1.2925万元 B.(10+0.585)*10%=1.0585万元 C.[10+(0.585+2.34)/(1+17%)]*10%=1.25万元 D.[10+0.585/(1+17%)]*10%=1.05万元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消费税的计算。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构成销售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本题中,包装物租金、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在计入销售额的时候需要换算为不含税的价款。则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10+(0.585+2.34)/(1+17%)]*10%=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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