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陈先生购买了A小区一套三室一厅的住宅,但是,刚刚办理完入住,公司临时安排其出国,截止到2012年7月才回国,在此期间陈先生一直没有居住。最近...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1年5月陈先生购买了A小区一套三室一厅的住宅,但是,刚刚办理完入住,公司临时安排其出国,截止到2012年7月才回国,在此期间陈先生一直没有居住。最近物业服务企业多次发出通知,催他补交1年的物业管理费。陈先生以未居住为由拒交。 问题: 请问陈先生的理由成立吗?为什么?
选项
答案
解析 陈先生的理由不成立。陈先生巳经办理了入住手续,不管房子是否有人居住(或居住频率如何),都应支付物业管理费。 日常所说的物业管理费严格意义上大多属于公共部位及公共服务的收费,像保安、清洁、绿化和公用维修等,是为整个楼宇、整个小区的服务,不管你是否居住,你的房产都已享受到了,并因这些服务而得以保值和增值。还有,公共服务的收费不便以住户多少来划分,物业管理人员不会因为个别住户离开而减少工作量,何况这对其他业主也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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