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女士于2012年3月购得某高档小区房屋一套,5月,姜女士在办理入住手续并进行验房时发现,房屋内部有不少细部质量问题。于是,姜女士认为该房没有达到入住条件...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姜女士于2012年3月购得某高档小区房屋一套,5月,姜女士在办理入住手续并进行验房时发现,房屋内部有不少细部质量问题。于是,姜女士认为该房没有达到入住条件,但因要举家出国,就在入住交接单上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并收了房门钥匙。半年后,姜女士回国发现,有关的细部质量问题未解决,而物业管理公司却发出了多份催交物业费的通知。姜女士觉得很冤,当初收房时就对房子不满意,这半年自己也没住,怎么还要缴纳这么多物业管理费? 1.请问你认为姜女士是否应该交纳出国期间的物业管理费,为什么? 2.假如你是该物业公司的客户服务经理,会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
解析 1.姜女士应该交物业管理费。具体分析如下: (1)姜女士在办理人住手续时,所提出的房屋内部问题,应由房屋出卖人即开发商负责修复解决,与物业公司无关。这些问题属于质量瑕疵而不构成质量不合格,仅以此为依据不能证明房屋未达到交付条件,姜女士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收房,况且姜女士已在入住交接单上签字并领取了房屋的钥匙,故从业主入住日起应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 (2)从法律的角度,物业管理与房屋买卖是两种法律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业主不应该因为开发商的问题而拒绝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物业管理费。 (3)因为物业管理服务主要是为全体业主和整个物业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服务的,即便业主没有实际居住,但是物业公司仍为其提供了主要的物业服务。故房屋内部存在细部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和未实际居住均不能作为该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的理由。 2.作为物业服务公司的客户经理,应该耐心向姜女士说明其应当交纳物业管理费的理由。对于房屋细部问题,若在保修期内,协助业主联络开发商或开发商指定的施工单位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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