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5号楼601室业主在2012年5月办理完入住手续,同年7月,在申请装修并经过小区物业管理处的同意后,该业主开始进行装修工作。后601业主在装修厕所时...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小区5号楼601室业主在2012年5月办理完入住手续,同年7月,在申请装修并经过小区物业管理处的同意后,该业主开始进行装修工作。后601业主在装修厕所时擅自改动供暖管道位置,被物业服务企业检查时及时发现,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恢复。601业主则认为这并不影响物业使用,因此,迟迟不予理眯。于是物业服务企业向主管部门报告,但主管部门迟迟不予处理。无奈,物业服务企业要求601业主写出一份“出现安全事故责任自负”的保证书,并向其收取3000元罚款之后,就此作罢,并未做其他处置。 问题: 1.业主装修是否需要物业服务企业的审查? 2.601业主是否可以改动供暖管道位置? 3.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可以向业主收取罚款?
选项
答案
解析 1.业主装修需要物业服务企业的审查。 按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对业主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管理。本案物业服务企业在601室业主装修时应将注意事项与禁止行为告诉他。601室业主应当按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装修。 2.601业主可以改动供暖管道位置。但601业主须提交供暖管理单位的批准文件方可改动供暖管道位置。601业主不能提交供暖管理单位的批准文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装修行为继续进行,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装修管理协议追究601业主违约责任。 3.物业服务企业不可以向业主收取罚款。 物业服务企业向主管部门报告后,主管部门迟迟不做处理,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催促或告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装修管理不是行政管理,不能向业主收取罚款,本案物业服务企业的做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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