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急于扩大企业经营规模,为筹集相应资金,决定抵押借款。2011年6月5日甲与乙签订了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中规定甲到期不能还款时,则房屋、宅基地、汽车及50%...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急于扩大企业经营规模,为筹集相应资金,决定抵押借款。2011年6月5日甲与乙签订了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中规定甲到期不能还款时,则房屋、宅基地、汽车及50%的企业股票应归乙所有,向乙公司借款150万元,2011年7月4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11年6月10日甲 又以房屋、宅基地、汽车及50%的企业股票作抵押向丙借款200万元,于2011年7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 1.依据《担保法》知识,请问甲与乙签订的抵押合同中抵押物设置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2.乙、丙的抵押权是否生效?若都生效,何者优先?请说明理由。 3.本题中抵押合同的规定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4.若合同到期后,甲不能还清借款,则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 5.简述抵押权所担保的范围有哪些?
选项
答案
解析 1.甲与乙签订的抵押合同中抵押物设置不合理。 理由:我国《担保法》规定了可以抵押的财产和不 得抵押的财产。其中财产不得抵押的有:(1) 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 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乙、丙的抵押权都成立。 理由:因为这两个抵押合同都是由合同双方在他 们真实正确的意愿表示下自愿订立的合同。 抵押合同成立的,乙优先于丙。 理由: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登记的 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登记的抵押权 中,登记在先的优先于登记在后的,顺序相同的, 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抵押合同的规定不正确。 理由: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 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 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4..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 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 物所得的价款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 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 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5.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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