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的成本为2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按组成计税...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的成本为2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按组成计税价计列消费税。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甲公司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基于上述资料,如下指标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消费税的计税价格为30000元 B.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的增值税为910元 C.甲公司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成本为27000元 D.甲公司支付的消费税额为3000元
答案 ABCD
解析 ①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20 000+7 000)÷(1-10%)=30 000(元);   ②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 000×10%=3 000(元);   ③加工劳务匹配的增值税=7 000×13%=910(元);   ④甲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成本=20 000+7 000=27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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