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钱某、孙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赵某个人欠李某50万元,无力偿还。李某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是( )。A.自行接管...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赵某、钱某、孙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赵某个人欠李某50万元,无力偿还。李某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是( )。
选项 A.自行接管赵某在甲企业的财产份额 B.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留置甲企业委托李某修理的一辆汽车 D.代位行使赵某在甲企业的权利
答案 B
解析 选项C:汽车为甲企业和李某之间承揽合同的标的物,50万元为赵某和李某之间借款合同的借款,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且涉及自然人,不得留置。(或者,如果留置权实现,其本质为以甲企业财产清偿赵某的私人债务,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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