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赵某、刘某、郑某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后赵某因个人原因对张某负债 100万元,且其自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张某欠甲企业 50...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7年)赵某、刘某、郑某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后赵某因个人原因对张某负债 100万元,且其自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张某欠甲企业 50万元。下列关于张某对赵某债权实施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选项 A.张某可请求将赵某从甲企业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B.张某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张某可以其对赵某的债权抵销其对甲企业的债务 D.张某不可代位行使赵某在甲企业中的权利
答案 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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