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区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向某商场销售自产粮食白酒15吨,每吨不含税单价为80 000元,收取包装物押...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市区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向某商场销售自产粮食白酒15吨,每吨不含税单价为80 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70 200元,收取品牌使用费23 200元。 (2)从云南某酒厂购进粮食白酒6吨,专用发票上注明每吨不含税进价15 000元;购进白酒全部生产领用,勾兑38度白酒8吨并直接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380 000元。 (3)将自产35度粮食白酒10吨,以成本价每吨8500元分给职工作年货,对外销售同类粮食白酒不含税单价为每吨19 500元。 (4)本月生产销售散装啤酒40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850元,并且每吨收取包装箱押金174元,约定半年期限归还。 (5)该厂生产一种新的粮食白酒,广告样品使用0.2吨,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为每吨35 000元。 (6)出售特制黄酒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000元,收取黄酒包装物押金1万元。约定3个月后归还。 (7)委托某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生产10吨粮食白酒,本厂提供原材料成本为35万元,支付加工费82 400元(含税),收回后封存入库,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 (8)进口一批葡萄酒,出口地离岸价格85万元,境外运费及保险费共计5万元。海关于12月15日开具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9)酒厂将进口葡萄酒的80%用于生产高档葡萄酒。当月销售高档葡萄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万元。 (10)本月从国内购进其他生产葡萄酒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万元、增值税15.6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 本月初的期末留抵进项税为85 000元,本期购进机器修理备件和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勾选确认准予抵扣的进项税为215 480元。 国家规定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进口环节的关税税率为50%,葡萄酒消费税税率为10%。黄酒的消费税额为240元/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销售粮食白酒的增值税销项税合计。 (2)计算广告样品业务应纳消费税。 (3)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 (4)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纳增值税。 (5)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选项
答案
解析 业务(1): 税法规定,随货物价款一同向购买者收取的各种名目的收费,按价外费用处理,一般情况下应并入销售额计税。 粮食白酒消费税=80 000×15×20%+15×2 000×0.5+(170 200+23 200)÷(1+13%)×20%=289 230.09(元) 粮食白酒增值税销项税额=80 000×15×13%+(170 200+23 200)÷(1+13%)×13%=178 249.56(元) 业务(2): 粮食白酒增值税进项税=6×15 000×13%=11 700(元) 粮食白酒增值税销项税=380 000×13%=49 400(元) 粮食白酒消费税=8×2 000×0.5+380 000×20%=84 000(元) 业务(3): 粮食白酒增值税销项税=10×19 500×13%=25 350(元) 粮食白酒消费税=10×2 000×0.5+19 500×10×20%=49 000(元) 业务(4): 税法规定,确认啤酒的税额时,按出厂价(含包装物押金)单价每吨>=3000元的,单位税额为250元; 出厂价(含包装物押金)单价每吨<3000元的,单位税额为220元。 确认单位税额的出厂价=2850+174÷(1+13%)=3 003.98(元),单位税额为250元/吨。 啤酒消费税=400×250=100 000(元) 啤酒增值税销项税额=400×2 850×13%=148 200(元) 业务(5): 税法规定,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广告样品使用粮食白酒0.2吨应缴纳消费税=[0.2×35 000×(1+10%)+0.2×2 000×0.5]÷(1-20%)×20%+0.2×2 000×0.5=2175(元) 粮食白酒增值税销项税额=[0.2×35 000×(1+10%)+0.2×2 000×0.5]÷(1-20%)×13%=1 283.75(元) 业务(6): 黄酒押金不征收消费税,到期时没有退还的,一律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黄酒消费税=50×240=12 000(元) 黄酒增值税销项税=50×2 000×13%=13 000(元) 业务(7): 税法规定,委托个体户生产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一律在收回后由委托方缴纳,受托方不得代收代缴消费税。 增值税进项税额=82 400÷(1+3%)×3%=2 400(元) 粮食白酒缴纳的消费税=[350 000+82 400÷(1+3%)+10×2 000x×0.5]÷(1-20%)×20%+10×2 000×0.5=120 000(元) 业务(8):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85+5)×50%=45(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85+5+45)÷(1-10%)×10%=15(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85+5+45)÷(1-10%)×13%=19.5(万元) 业务(9): 用进口葡萄酒生产高档葡萄酒,其耗用葡萄酒已纳消费税可以抵扣。 销售高档葡萄酒环节增值税销项税:500×13%×10 000=650 000(元) 销售葡萄酒环节缴纳的消费税=(500×10%-15×80%)×10 000=380 000(元) 业务(10): 进项税为15.6万元 综上: (1) 销售粮食白酒的销项税合计=178 249.56+49 400+25 350+1 283.75=254 283.31(元) (2) 广告样品使用粮食白酒0.2吨应缴纳消费税=[0.2×35 000×(1+10%)+0.2×2 000×0.5]÷(1-20%)×20%+0.2×2 000×0.5=2 175(元) (3) 本期应纳消费税=289 230.09+84 000+49 000+100 000+2 175+12 000+120 000+380 000=1 036 405.09(元)(不含进口环节) (4) 本企业本期销项税合计=254 283.31+148 200+13 000+650 000=1 065 483.31(元) 本期进项税合计=11 700+2 400+(19.5+15.6)×10 000+215 480=580 580(元) 本期应纳增值税合计=1 065 483.31-580 580-85 000=399 903.31(元) (5) 本期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399 903.31+1 036 405.09)×(7%+3%+2%)=172 357.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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