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2×19 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15%,从 2×20 年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系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2×19 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15%,从 2×20 年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2×19 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为 180 万元(均按所得税税率 15%计算),其中:因广告业务宣传费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60 万元,因未弥补的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120 万元。甲公司 2×19 年实现会计利润 5000 万元,在申报 2×19 年度企业所得税时涉及以下事项: (1)2×19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出资 600 万元取得乙公司 30%股权并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甲公司投资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均为 2200 万元。2×19 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 800 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增加 100 万元(已扣除所得税影响),甲公司和乙公司未发生内部交易。甲公司拟长期持有对乙公司的投资。 (2)甲公司 2×19 年发生研发支出 2000 万元,其中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费用化的部分为 800 万元,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为 1200 万元。该研发形成的管理用无形资产于 2×19 年 7 月 1 日达到预定用途,预计可使用5 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 75%加计扣除;形成资产的,未来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摊销金额的 175%予以税前扣除。该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及净残值的税法规定与会计相同。 (3)2×19 年 12 月 30 日,甲公司以增发市场价值为 2000 万元的本公司普通股为对价购入丙公司 100%的净资产进行吸收合并,交易前甲公司与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该项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件,且丙公司原股东选择进行免税处理。购买日丙公司不包括递延所得税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及计税基础分别为1600 万元和 1500 万元(系一项无形资产所致)。 (4)2×19 年 12 月 8 日,甲公司向丁公司销售 W 产品 100 万件,不含税销售价格为 1000 万元,销售成本为 800 万元;合同约定,丁公司收到 W 产品后 4 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根据历史经验估计,W 产品的退货率为 8%,在不确定性消除时,92%已确认的累计收入金额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至 2×19 年 12 月 31日,上述已销售产品尚未发生退回。 (5)2×19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将一栋写字楼对外出租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当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 8000 万元。 该写字楼系 2×17 年 12 月 30 日购入,取得时成本为 8000 万元,会计和税法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 20 年,预计净残值为 0。 (6)2×19 年度,甲公司发生广告业务宣传费 1050 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甲公司 2×19 年度销售收入为 8000 万元。 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处理。预计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假设除上述事项外,没有其他影响所得税核算的因素 要求: (1)根据事项(1)和事项(2),分别确定各交易或事项截至 2×19 年 12 月 31 日所形成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并说明是否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及其理由。 (2)根据事项(3),说明对甲公司吸收合并的所得税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3)计算甲公司 2×19 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额。 (4)计算甲公司 2×19 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5)编制甲公司 2×19 年与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选项
答案
解析 (1) 事项(1): 2×19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600+(2200×30%-600)+800×30%+100×30%=93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 600 万元,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不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 理由:在甲公司拟长期持有该投资的情况下,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将通过乙公司向甲公司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方式消除,有关利润在分回甲公司时是免税的,不产生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影响。 事项(2): 该项无形资产 2×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价值=1200-1200/5×6/12=1080(万元),计税基础=1080×175%=1890(万元),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810 万元,但不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一手最快更新 VX:cicpa16116) 理由:该差异产生于自行研究开发形成无形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会计准则规定,有关暂时性差异在产生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亦非产生于企业合并的情况下,不应确认相关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相应地,因初始确认差异所带来的后续影响亦不应予以确认。 (2) 事项(3),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取得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按公允价值入账)为 1600 万元,计税基础为 1500 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100 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00×25%=25(万元),同时影响商誉;考虑递延所得税后的商誉账面价值=2000-(1600-100×25%)=425(万元),计税基础为 0,但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3) ①事项(4),2×19 年年末,“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的账面价值=1000×8%=80(万元),计税基础=80-80=0,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80 万元。 “应收退货成本”的账面价值=800×8%=64(万元),计税基础为 0,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64 万元。 ②事项(5),2×19 年 12 月 31 日,“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 8000 万元,计税基础=8000-8000/20×2=7200(万元),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8000-7200=800(万元)。 ③事项(6),本期发生广告业务宣传费 1050 万元,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8000×15%=1200(万元)。 以前年度超标的广告业务宣传费=60/15%=400(万元),2×19 年可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200-1050=150(万元)。 ④2×19 年 12 月 31 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期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 180/15%-转回因超标的广告业务宣传费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50-转回因以前年度亏损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20/15%+“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80)×25%=82.5(万元),2×19 年 1 月 1 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 180万元,2×19 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贷方)=180-82.5=97.5(万元)。 ⑤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贷方)=“应收退货成本”64×25%+投资性房地产 800×25%+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 25=16+200+25=241(万元)。 (4)甲公司 2×19 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5000-[(2200×30%-600)+800×30%](事项 1)-(800×75%+1200/5×6/12×75%)(事项 2)+(80-64)(事项 4)-150(事项 6)-120/15%(弥补亏损)=3076(万元),应交所得税=3076×15%=461.4(万元)。 (5) 借:所得税费用 574.9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97.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6(64×25%)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61.4 借:其他综合收益 2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0 借:商誉 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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